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良好操作规范(GMP)—良好操作规范发展简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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良好操作规范发展简介
良好操作规范(GMP)是政府强制性的食品生产、贮存卫生法规。70年代初期,美国FDA为了加强、改善对食品的监管,根据美国食品药物化妆品法第402(a)的规定,凡在不卫生的条件下生产、包装或贮存的食品或不符合生产食品条件下生产的食品视为不卫生、不安全的,因此制定了食品生产的现行良好操作规范(21CFR part 110)。这一法规适用于一切食品的加工生产和贮存,随之FDA相继制定了各类食品的操作规范,如:
21 CFR part 106 适用于婴儿食品的营养品质控制
21 CFR part 113 适用于低酸罐头食品加工企业
21 CFR part 114 适用于酸化食品加工企业
21 CFR part 129 适用于瓶装饮料
在加拿大,卫生部(HPB)按照《食品和药物法》制定了《食品良好制造法规》)(GMRF)。
CAC制定了“食品卫生通则”【CAC/RCP1-1969 Rev.3(1997)】及一些食品生产的卫生实施法规。
欧盟的食品卫生规范和要求包括六类:
对疾病实施控制的规定;
对农、兽残实施控制的规定;
对食品生产、投放市场的卫生规定;
对检验实施控制的规定;
对第三国食品准入的控制规定;
对出口国当局卫生证书的规定。
在我国根据国际食品贸易的要求,于1984年由原国家商检局首先制定了类似GMP的卫生法规“出口食品厂、库最低卫生要求”,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提出了强制性的卫生规范。到九十年代初,在“安全食品工程研究”中,对八种出口食品制订了GMP。
根据食品贸易全球化的发展以及对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提高,“出口食品厂、库最低卫生要求”已经不能适应形势的要求,经过修改,于1994年11月发布了《出口食品厂、库卫生要求》。在此基础上,又陆续发布了9个专业卫生规范:
出口畜禽肉及其制品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
出口罐头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
出口水产品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
出口饮料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
出口茶叶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
出口糖类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
出口面糖制品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
出口速冻方便食品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
出口肠衣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
1988年和1991年,我国颁布了15个食品加工企业卫生规范:
罐头厂卫生规范 GB8950-88
白酒厂卫生规范 GB8951-88
啤酒厂卫生规范 GB8952-88
酱油厂卫生规范 GB8953-88
食醋厂卫生规范 GB8954-88
食用植物油厂卫生规范 GB8955-88
蜜饯厂卫生规范 GB8956-88
糕点厂卫生规范 GB8957-88
乳品厂卫生规范 GB12693-90
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GB12694-90
饮料厂卫生规范 GB12695-90
葡萄酒厂卫生规范 GB12696-90
果酒厂卫生规范 GB12697-90
黄酒厂卫生规范 GB12698-90
面粉厂卫生规范 GB13122-91
1999年又颁布了“水产品加工质量管理规范”SC/T3009-199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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